单位有权扣发员工工资吗
2026年03月10日
三十三、
单位有权扣发
员工工资吗
案例:
小丽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招聘为业务员,负责该公司华北地区的服装贸易工作。2013年2月1日,小丽代表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订购合同,约定服装厂一个月后向公司交货。一个月后,由于服装厂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迟。公司领导因此指责小丽办事不力,并要求财务扣发小丽半个月工资。
本案中,公司有权扣发小丽的工资吗?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单位是否有权克扣员工工资的问题。本案中,公司无权克扣小丽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原国家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本案中,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小丽工资的无故克扣,其行为是违法的。小丽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