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对该公共道路正常、合理的使用。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既可以是堆放、倾倒、遗撒固体物,例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也可以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例如:运油车将石油泄漏到公路上、非法向道路排水、热力井向道路散发出大量蒸汽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