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李灵申请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1)济法委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国家赔偿工作事关国家机关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仅要保证案件公正审理、依法赔偿,更要注重能动司法,注重案结事了,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济宁中院赔偿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赔偿请求人既讲法理又讲情理,通过大量的释法析理、沟通协调工作最终使赔偿请求人服判息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书因篇幅所限,对这些案例不再作详细介绍。朋友们可以在网上搜寻相关资料,以供自己维权时参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