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2026年03月10日
三十二、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案例:
某公司于2013年1月招用了美美等一批女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工资为每月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640元。
2013年5月,美美听其老公说,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50元,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美美知道这个信息后,找到公司领导,要求按照950元工资标准计算补发试用期工资,但公司却声称,试用期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限制。
本案中,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
公司的说法很显然是不正确的。(https://www.daowen.com)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试用期工资或者是正常工资都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公司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发已经支付过的工资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的工资。
若公司拒不履行,美美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