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在同一交通
事故中死亡,能同命不同价吗
案例:
王某是外来务工的打工妹,在工作中她和城市女孩李某成为好朋友。一日,两人一同坐车出去玩,在路上,迎面行使的货车与二人所乘坐的旅行大巴相撞,造成大巴车上五人死亡,其中包括王某和李某。事后查明,事故原因系货车司机酒后驾驶所致。事后,货车所在的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称由于李某是城市户口,货车公司愿意支付李某家人30万元死亡赔偿金,而王某是农村务工人员,货车公司只愿意支付10万元死亡赔偿金。公司的说法对吗?(https://www.daowen.com)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前几年热议的:“同命不同价”的社会问题。货车公司的赔偿方案是错误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的说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不能由于一方是城市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就同命不同价地支付死亡赔偿金,故而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