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遇到“零负团费”问题,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年03月10日
八、张某遇到“零负团费”问题,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900元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只有3个购物点,绝不强迫消费。”面对诱人的广告,浙江的张某立即就报了名,为了保险起见,他还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然而,当飞机落地昆明,一切都变了样。旅行团坐着大巴车赶到丽江,风景还没看到,又被拉回了昆明,购物行程也由此拉开序幕。螺旋藻、银器、翡翠玉器、茶叶店、精油店……合同上白纸黑字的“3个购物点”愣是变成了十来个。导游还约谈了几位不买的游客:“你们怎么能这样?还有一些购物点,你们不买东西,就别想回去!”就这样,6日游变成了6日购,全团26人消费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张某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近几年频频出现的“零负团费”问题。由于旅行社的短期行为、旅游者图便宜、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某些旅行社为获取利润,将旅行团层层承包,或者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给一些没有资质的“黑旅行社”甚至个人,都是“零负团费”存在的重要原因。
“零负团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而且旅行社以低价揽客后大肆宰客,严重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为此,《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生违反前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本案中,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张某报团参加旅游,又通过安排超过合同约定的购物点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了张某的权益。张某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之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