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所致损害的赔偿

(三)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所致损害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此类问题的国家赔偿范围界定为下列几种: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https://www.daowen.com)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7.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