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吗

四十、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 单位为其办理社保吗

案例:

小刘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人员的职位。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公司要为小刘办理社会保险的条款,且在小刘入职后,公司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作一年后,小刘从同学处得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遂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本案中,小刘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吗?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社会保险问题。小刘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为小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小刘有权利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