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故意在地铁中自杀,地铁公司需要赔偿吗

六十三、行为人故意在地铁中自杀,地铁 公司需要赔偿吗

案例:

丽丽因与男友在地铁中发生争吵,伤心欲绝遂纵身跳入地铁轨道中,当场触电身亡。丽丽的近亲属以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为由要求地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分析:

丽丽近亲属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本案中,丽丽死亡的结果是丽丽自杀导致的,地铁公司没有任何过错,故而地铁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丽丽近亲属的要求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