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幼儿在
幼儿园内遭受伤害,谁承担责任
案例:
小明在幼儿园读大班,一日在班级上课时被掉下的灯管砸伤,为此住院了一个星期。小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赔偿小明的医疗费用以及一切损失。幼儿园拒绝赔偿。本案中,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呢?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本案中,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对灯管的维护存在疏漏,正是这种疏漏导致了小明惨剧的发生,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