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吗
2026年03月10日
十四、
旅游者自行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
安全提示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陶女士随团入住澳大利亚某酒店。游客入住后,陶女士到酒店室外游泳池游泳溺水,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陶女士的女儿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场照片显示,游泳池入口处竖立明显英文告示牌,告知客人该游泳池无救生员值班,泳池深度会突然加深和变化。陶女士虽然是个游泳爱好者,但不通晓英文,她与领队同居一室,领队草率地告诉她有游泳池,未尽充分告知和特别警示义务。陶女士在酒店内的活动并非旅行社安排,陶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中,自身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对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虽然在出团友情提示中对参加游泳活动进行了一定风险提示,但未针对旅行目的地的旅游项目所存在的风险予以充分的告知和特别的警示,因此对陶女士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分析:
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陶女士在自行安排的游泳活动中,因其不懂英文看不懂游泳池告示,旅行社也未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导致悲剧发生。因此,旅行社有过错,应当对陶女士的溺水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