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危险作业,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2026年03月10日
三十八、用人
单位强令劳动者危险
作业,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案例:
大刚是某采矿场的工人。一日,其在采矿场进行作业爆破时,共打炮眼10个,但装药引爆时只响了9个,剩下一个炮眼未爆。10分钟后,矿场经理认为未爆破的那个炮眼是瞎炮,不会有事,强令大刚进入现场作业。大刚拒绝了经理的指令,认为未爆破的炮眼仍存在危险,必须完全排除瞎炮后才能工作。大刚的做法是否于法有据呢?
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大刚的做法于法有据。
《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因素,如不采取措施对劳动者加以保护,就会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
本案中,由于还剩一个炮眼未爆破,且不能排除其是瞎炮,若马上进入现场作业,有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伤害。根据法律的规定,大刚有权拒绝进入现场作业。大刚的做法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