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二十九、防卫过当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2013年3月11日上午,何某在本村民租的水池边用柴刀刮杉树皮,郭某与其弟媳走来对何某说,该杉树是郭某家的,不许何某损害。双方于是发生争吵,随后郭某捡起地上的萝绳抽向何某,何某即用手中柴刀进行挥挡,结果刀背击中郭某背部,造成郭某右胸第8后肋骨折,为此郭某花去大笔医疗费进行治疗。郭某出院后,找到何某要求其赔偿全部医疗损失,何某以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何某是否可以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呢?

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本案涉及的是防卫过当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本案中,何某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案中,何某针对郭某的萝绳抽打用柴刀进行挥挡,结果防卫过当将郭某击伤,造成郭某人身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郭某在本起案件中先动手打何某,挑起事端,亦有过错,应相应减少何某的部分责任。所以,何某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理由拒绝承担任何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