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收取预付款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何处理

六、“沙龙”收取预付款后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何处理

案例:

袁某系某美容沙龙的会员,在该美容沙龙办理了预付款的美容卡,一直接受该美容沙龙的美容服务。2013年1月24日该美发沙龙发布公告,宣布该沙龙于2013年2月1日起暂停营业,要求会员前来确认疗程金额,并告知该沙龙将按照“以疗程换购产品”的方式对剩余有效疗程的金额进行处理。

袁某要求该沙龙退还剩余款项,沙龙拒不退还。那么,沙龙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https://www.daowen.com)

沙龙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应当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袁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案中,沙龙应当按照袁某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袁某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