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公司招聘时限定女性职位是否违法
案例:
应届毕业生女孩红红在网上寻找工作的时候,发现某公司招聘的行政助理的职位性别限定为男性,但红红仍怀有希望地向某公司投去了简历,但是迟迟未得到该公司任何的电话通知,红红很失望,不知道该公司这种将招聘的职位限定为男性的情况是否违法。
分析:
本案涉及的也是劳动者就业歧视的问题。本案中,该公司将行政助理职位限定招聘为男性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案中,行政助理的职位并非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所以该公司将行政助理职位限定招聘为男性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