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创生宗教

(三) 创生宗教

创生宗教原属于外来宗教(如汉族地区的道教、佛教,以及西方的基督教等),后经过壮族文化的涵化,原貌已非,创生、转化成为壮族的民间宗教(即与原生型的师公教等差不多)。这种现象,学术界称为壮化道教和壮化佛教。壮族的创生宗教主要有两种:道教和佛教。道教传入壮族地区是被壮化了的,主要表现在:祀奉的神祇明显增添了壮族信仰的民族系列神,如布洛陀、雷神、莫一大王、甘王(布洛陀之子甘歌)、三界公、山魈等;道教观念的壮化,道教在操办丧事、超度亡灵等法事中吸收了许多壮族古老丧葬民俗。壮化道教教规没有固定的文本条文,多是由道公口头传承的。佛教由汉族传入壮族地区,也是被壮化了的。历史上,由于汉族与壮族两个民族在文化上比较相近,而汉族文化深受佛教文化的影响,因而在壮族地区,部分百姓也信仰佛教,但不如信仰道教的程度深。在壮族地区,道教文化比较盛行,到了近现代,广西地区的壮族普遍信奉道教,几乎每个村屯都有道公,道公的主要职能有打醮、替死人开路和赶鬼祭神等。做道公者禁忌颇多,开始学道法的四个月内不能下地干农活,每逢出门都要戴上雨帽,忌行房事,也不能从栏房底下横穿而过,从此不杀生,不吃狗肉、牛肉等。道公把经文读熟了,便请亲戚们来吃一餐,然后才开始供奉道公祖师的神位。年轻道公跟老道公实习一段时间,熟悉了道法科仪之后才出师行道。在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后,年轻道公要送几十斤肉酬谢师父。从此,凡有人来请去做法事,皆不可推脱,否则会有损于所修阴德。经过社会文化的变迁,这些习俗已经深刻而广泛地渗透到壮族的生活习俗中,成为壮族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在壮族民间,无论是生老病死,还是婚嫁起房,都要请道公做法,通过各种“道场”娱神慑鬼,以求人间之平安。壮族民居的房门上,一般都挂有八卦镜、道符,就连汽车内都贴有护佑平安的道符。壮族人家里所设的祖龛,与道教有关的神灵占了很大比重,有灶君、土地老神、正一郑赵马关四大元帅、三清、福禄寿三星上帝、三元师、本命天曹,等等。民国时期,有些地方对民间道士课以捐税,如邕宁县(今南宁市邕宁区):“道巫捐,民国七年(1918年)开办。每年每道巫缴领照费银一元。以后道士凡作道场一坛,收挂号费银五角。巫则按月缴费。”[3]足见道教在壮族民间盛行的程度。而佛教在壮族地区并不是很盛行,佛教中,壮人只知道送子观音,很少知道佛祖释迦牟尼。佛教有六轮回: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壮人虽接受轮回,但不知六道,只取其中投胎这一道,而且是用花王的花来投胎,与佛教的轮回理念相去甚远。神谱、法器、经典都源出佛教,只敬释迦牟尼等佛教神祇,经书按壮族文化进行了改编,这是典型的壮化佛教的一个实例。其他来自西方的宗教还有天主教与基督教。明代天主教开始进入壮乡。万历年间意大利传教士利马窦曾到桂林传教。明末,奥地利传教士翟沙微给在岭南登基的永历帝朱由榔等140名明室皇族行洗礼,曾来到南宁。1650年波兰传教士卜弥格来南宁协助翟纱微,但不久便被清兵所杀。鸦片战争后,1848年罗马教廷传信部已将广东、广西两省教区划给巴黎外方传教会为传教活动范围。而基督教方面,基督教在借助于1897年不平等条约《西江通商及滇缅重定界约专条》才进入广西,先后有100多名英、美传教士、医生和工作人员到桂林、南宁、梧州活动。1919年,广西有教堂62座,教徒4722人。[4]后来,基督教为了在广西立足,也不得不对入教者放宽限制,让信徒保持敬祖习俗,并将圣歌译为壮语诵唱。至1972年,教徒发展至两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