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旅游

第一节 文化与旅游

文化与旅游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关于文化与旅游的关系,早在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第一版分册中“旅游文化”的概念被第一次提出,书中指出“所谓旅游文化,指的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国家在世世代代的旅游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本民族或本国家的文化。它包括只有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独有的哲学观念、审美习惯、风俗人情等文化形态。或者说,旅游文化,就是一个民族的共同文化传统在旅游过程中的特殊表现”[1],此后,我国学者基于刚刚起步的旅游业与旅游学进行了研究,对于文化与旅游之间的关系,学者们主要有五种观点:“旅游+文化说”、总和说、民族文化说、主客体说、碰撞说。

“旅游+文化说”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与文化的简单叠加。国内较早研究旅游文化学的学者晏亚初在《旅游文化管见》中提出,旅游文化是根据发展旅游事业的规划和旅游基地的建设,以自然景观(名山、名水、名城、名景)和文化设施为依托,以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内容,以文学、艺术、游乐、展览和科研等多种活动形式为手段,为国内外广大旅游者服务的一种特定的综合性事业。

总和说认为“旅游文化是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因素为依据,以旅游诸要素为依托,作用于旅游生活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是人类在旅游过程中(一般包括旅游、住宿、饮食、游览、娱乐、购物等要素)精神文化和物质文明的总和”[2]

民族文化说这一学说最先出现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人文地理学》,这一学说认为旅游文化即旅游主体在旅游过程中所传播的本国文化和所接受的异国文化的综合,但当时作者对文化的理解局限于绘画、雕刻、戏剧、舞蹈、诗词、散文等文化艺术形式上,文化内涵的范围比较窄,与广义上所说的文化含义并不相同。

主客体说分为主体说与客体说。主体说指的是旅游者在旅游中处于中心位置,是旅游的主体;而客体说较有代表性的是学者周谦提出的“旅游文化指的是与自然风光、古迹遗址有关的历史掌故、民俗文化、文学艺术、传说故事及百科知识等”[3]的观点。这种观点中提到了民俗文化也属于旅游的客体之一。旅游本身就是一种跨时空的消费活动,旅游活动的广泛形成是经济发展驱动的结果,人们只有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生存需求后,才有可能追求更高层面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旅游主体本身便具有文化本质,这种本质驱使旅游活动的产生。旅游客体通常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人文资源,无论是实物形态的文物古迹还是无形的民族风情、社会风尚,均属于文化的范畴。因此,对旅游目的地的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融合到旅游活动中,将会是未来文旅融合发展的趋势。

碰撞说指的是“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物质和精神成果”[4]。旅游活动为来自不同地区的游客架起一座桥梁,使得生活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游客可以进行近距离交流,产生思想碰撞。这种学说也把旅游者置于旅游文化的中心地位。

以上是学界对文化与旅游之间关系的界定,总之,旅游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文化活动,无论是旅游消费活动还是旅游经营活动都具有强烈的文化性,在旅游活动开发中,应充分发掘出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内涵,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文化品位,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