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歌圩文化
2025年09月26日
(一) 歌圩文化
壮人自古好歌,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二《粤歌》中记述:“俍(壮人古称之一)之俗。幼即习歌,男女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遗。……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1]壮人喜爱唱歌,由此可见一斑。关于壮族“歌圩”的起源,一般来说,有“乐神与择配两说”[2],《广东新语》中的描述是“择配”方面的,无论是“乐神”还是“择配”,都是歌圩的不同作用。到了今天,歌圩的作用更多地演变为“娱人”,群体性和综合性的歌圩,既有乐神的目的,也有择配的目的。歌圩的种类主要有几种:节日性歌圩、临场性歌圩(包括劳动歌会、圩市会唱、婚娶会唱)、竞赛性歌圩(包括“放球”“还球”歌圩、庙会赛歌、唱“草歌”)[3]等。总体而言,壮族的歌圩文化是壮族文化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是壮族人热爱歌唱的体现,也是壮族人交流情感的重要形式。2006年5月20日,壮族歌圩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4年11月11日,“壮族三月三”经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同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规定了自2014年3月1日始,“壮族三月三”节日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由于“壮族三月三”节日是举行壮族歌圩最为重要的节日,此办法充分表达了政府对“壮族三月三”节日及歌圩文化的重视,并为“壮族三月三”节日文化及歌圩文化的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