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简介

知名演员葛优因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龙网)未经许可在新浪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艺龙网广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要求判令艺龙网在其账号中置顶位置公开赔礼道歉不少于三十日,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