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评析

三、案例评析

相比传统的典型员工,该案中优步(Uber)司机的工作享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其自由选择进入和退出工作,尤其是可以为优步(Uber)的竞争对手工作,是法院判断其为独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传统上习惯把劳动者判定为员工视为劳动者权益得到更佳保护的象征,但劳动者无法充分享有自由度带来的收益。随着科技的进步、产业的变化与社会自由的提升,劳动者的自由越来越不依赖于与企业绑定获取收益而间接获得,其在工作之中的自由度本身就构成了一种劳动者权益。在传统时代,无论是工厂工人还是办公室职员,随意旷工都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在传统的业务模式下,统一规则、统一行动是创造效率的基础。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业务的效率提升不再完全依赖于劳动者对于自由的让渡,一方面劳动者有更多的机会享受自由;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会因为享受自由而使工作收益过分受损。此时,法院认为,将劳动者与企业再度绑定为劳动关系,表面上看为劳动者争取了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权益,实际上却可能使企业从成本角度考虑将越来越多的管理手段向传统靠拢,结局是使得多数本来有机会享受相对自由度的人被迫重新接受统一的规训。

本案中可以看出法院在适用传统判断标准时的纠结:一方面应当按照严格法律推论适用既有标准;另一方面却又发现既有标准的不适当性。因此本案法院的论述其实在标准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延展。根源不在于当初的标准有问题,也不在于法官的素质有问题,而在于变化的时代。员工和独立承包商不再完全泾渭分明,企业内部业务线间的、劳动者之间的个性正在逐步大于共性。一方面,对于企业不同业务线的不同业务特征应当审慎判断细致区分;另一方面,对于不同劳动者的情况应当进行个案判断与具体分析,即便为同一企业同一业务线的同时间段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认定也可能产生巨大差别。如何结合新兴的劳动用工模式,构建合适的劳动用工模型,将是未来从业者思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