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简介

格罗斯特公司和StreamCast公司是美国两家为用户提供软件下载服务的网络公司。其中格罗斯特公司自行开发了一种名为Grokster的软件,格罗斯特公司的网络用户可以下载Grokster软件并利用该软件下载Sharman公司开发的Kazaa软件。Kazaa软件采用了P2P技术,可以帮助用户实现文件互换、资源共享。格罗斯特公司的用户安装运行Grokster软件和Kazaa软件后即可相互间搜索各自计算机中存储的音乐文件,进而上传和下载音乐文件,但在这一过程中格罗斯特公司并未提供音乐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

StreamCast公司也自主开发了一种软件,名为Morpheus,与格罗斯特公司略为不同的是Morpheus软件本身即采用了P2P技术,因此,Streamcast公司的网络用户只要下载、安装了该软件后即可实现文件的互换共享。在这一过程中Streamcast公司同样未直接提供音乐文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上传或下载服务。

Streamcast公司和格罗斯特公司的软件下载服务给广大的音乐爱好者带来了福音,极大地方便了网络用户间音乐文件的交流互换。但同时也招致了音乐作品版权人、音乐唱片制作人的极端仇视。2003年,米高梅等公司起诉格罗斯特公司和StreamCast公司,要求其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