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简介

2015年10月,因赴美国读研须通过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以下简称GRE考试),张某某通过网络联系纪某,约定由纪某安排人员通过远程控制计算机的方式为其代考,并为纪某提供报酬。同年11月12日,纪某之妻曹某某与张某某取得联系,传授张某某下载和安装计算机远程控制软件的方法,告知其在考场内的注意事项,并为即将到来的GRE考试进行计算机远程控制预演。此外,曹某某还联系了赵某,用为赵某的客户无偿代考为交换条件,由赵某负责开发出专门用于远程控制计算机代考的软件以及开启、提供相关服务器。同年11月13日,张某某在北京参加GRE考试,在曹某某的指导下,张某某在考场内的计算机上下载了相应的计算机远程控制软件并安装运行。随后,曹某某在上海指挥,通过赵某事先提供的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对张某某考试使用的计算机加以控制后进行远程代考。考试结束后,张某某支付曹某某和纪某报酬共计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