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二、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华清公司是否因长期封停张某游戏账号而构成侵权并应予赔偿。且本案之争议实质上在于对公民财产权益和网络游戏的空间内维护秩序、行使自由的权利的博弈。法院进一步对诉由和争议进行明确——本案中当事人提起的系侵权之诉,并非虚拟财产权属之诉或合同之诉,且经法院释明,张某明确表示放弃要求华清公司对其涉诉网络游戏账号解封的权利,坚持本案中的侵权赔偿之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装备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归属于网络服务运营商,玩家(用户)仅享有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张某的ID在被封停期间其账户数据仅处于封禁状态,充值及充值奖励仍然存在。但张某坚持不要求对其ID进行解封,因此,张某已投入游戏的财产仍然存在,其主张的ID被封停后的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判决结果,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维护网络游戏世界的秩序不能以牺牲游戏玩家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而维护正义的成本,不应当超过理性之必需。故不能简单地因虚拟世界的原有财产还在,就直接认定当事人主张之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关于权利主体的财产损失的考量,不仅应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亦应包括可得利益之丧失。华清公司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华清公司赔偿张某200000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