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一、案例简介

耀宇公司经营“火猫TV”网站(首页网址为www.huomaotv.com),斗鱼公司经营斗鱼网站(首页网址为www.douyutv.com)。上述两家网站均系网络游戏互联网在线视频直播类型的网站,页面中存在商业广告,直播模式主要为网站将正在进行的游戏比赛的画面内容、游戏主播(解说员)对比赛的解说内容以及相关音乐、字幕、主播及直播间的画面、观众评论文字等音像内容进行整合后,通过网站的视频播放器实时播出,供网络用户在线免费观看。

DOTA2游戏系世界知名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该游戏的开发商为维尔福公司(Valve Corporation),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运营商为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该游戏在两个游戏玩家团队(每队5人)之间以比赛形式进行,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该游戏官方网站的客户端中的旁观者观战功能观看正在进行的比赛。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技术上能够通过相关计算机软件将上述比赛画面提取到其服务器中,并通过其网站向网络用户播出,播出时能够加上游戏主播的解说、观众评论文字等内容。

2014年4月28日,耀宇公司、完美公司签订《电子竞技赛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就DOTA2职业联赛、DOTA2亚洲杯冠军赛等电竞类赛事进行合作,合作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视频转播权独家授权给耀宇公司等事项,并明确相关事项由双方另签执行协议。耀宇公司(乙方)、成都完美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成都完美公司)签有《完美世界DOTA2次级联赛及亚洲杯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共同举办DOTA2次级联赛及亚洲杯赛事(以下简称合作赛事),甲方将合作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视频转播权独家授权给乙方;乙方负责合作赛事的执行及管理工作,为比赛直播/录播准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场地、线路等必要条件及设施以及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比赛及直播/录播的顺畅进行,并负责在火猫TV网站提供合作赛事的直播、点播服务。2015年7月27日,完美公司出具《证明函》,确认其与成都完美公司系关联公司,上述《完美世界DOTA2次级联赛及亚洲杯合作协议》有效。

耀宇公司在2015年1月至2月期间举办了DOTA2亚洲邀请赛(又称DOTA2亚洲杯)。在赛事进行期间,耀宇公司通过火猫TV网站对比赛进行了全程、实时的视频直播。同时,为授权许可他人直播涉案赛事等事项,耀宇公司(甲方)与案外人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华多公司)签有《DOTA2赛事与虎牙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对于完美世界中国独家承办的DOTA2赛事系列(包括DOTA2次级职业联赛DSPL赛事、DOTA2亚洲杯赛以及DOTA2职业联赛),甲方授权乙方独家直播/转播的权利(除火猫TV外),第三方平台如有非法直播行为,甲方将采取提起法律行动等积极措施予以制止,以保证乙方直播的权益。

在DOTA2亚洲杯举办过程中,耀宇公司发现斗鱼公司在2015年1月6日至28日期间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斗鱼网站直播了80场(斗鱼公司称8场)DOTA2亚洲邀请赛预选赛阶段的比赛,且在直播画面中擅自使用耀宇公司“MarsTV”和“火猫TV”标识。

2015年1月16日,耀宇公司向斗鱼公司发函称:耀宇公司是DOTA2亚洲邀请赛的独家授权直播平台,斗鱼公司未经授权,在斗鱼直播平台中全程同步盗播该赛事,并散播虚假消息,严重侵犯了耀宇公司的利益,要求斗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斗鱼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收到该函,但未予回复。之后,耀宇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斗鱼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斗鱼公司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800万元以及维权的合理开支211000元(包括律师费20万元、公证费11000元);(3)斗鱼公司在《新民晚报》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斗鱼公司一审败诉后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案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