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争议焦点
2025年10月14日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游戏账号注册的姓名与原告的姓名不符,能否确认原告是账号的所有者;(2)被告作为游戏经营者对原告的游戏装备承担的法定、约定责任应当是什么;(3)虚拟装备丢失,能否归责于被告;(4)被告删除虚拟装备有无合法依据;(5)案件涉及的虚拟装备的价值及原告损失的证据证明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经营网络游戏,原告是参与该游戏的玩家之一,被告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结合原告提交的与游戏注册的电话号码一致的话费收费发票以及被告提供的宠物卡充值记录,原告作为争议账号的所有者的身份可以认定。被告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被告较原告也具备更优越的举证能力,被告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但不宜将购买游戏卡的费用直接确定为装备的价值。法庭最终判决:(1)被告将原告在游戏服务器内的装备回复;(2)被告赔偿原告李某交通费800元;(3)被告给付原告证人出庭作证交通费、住宿费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