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2025年10月14日
一、案例简介
1999年3月,上海延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丰公司)接受另一公司委托为其筹建凌码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码公司)。同年8月,凌码公司成立,项某、孙某某成为该公司的工程师,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上规定有技术保密条款,约定无论在职或离职均应严守企业机密。随后,项某被公司外派至马来西亚arl家庭通讯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rl公司)进行门户网站建设,期间产生了加盟arl公司的想法。因凌码公司与arl公司合作项目中止,项某被招回国内,开始积极拉拢孙某某共同加入arl公司。两人遂商议一致,由孙某某将凌码公司为香港中华青少年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少年网公司)门户网站开发的加密电子邮件系统软件(以下简称webmail软件)交由项某转交arl公司,为加盟创造条件。项某二次前往arl公司,并于2000年11月6日通过电子信箱收悉孙某某使用邮件发送的webmail软件源代码,下载后将软件安装到arl公司服务器并进行了软件功能演示。项某、孙某某因此各获得arl公司给予的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