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可以擅自处分家中的贵重物品吗?

一、青少年可以擅自处分家中的贵重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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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小康今年15岁,经常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馆消费,时间长了,欠了饭馆近300元钱。为了还钱,小康未征得父母同意,就将父母给他买的价值上千元的数码相机交给了饭馆老板用作抵债。小康的父母知道后,就找到饭馆的老板,要求归还,但老板就是不同意归还。

本案中的小康父母认为小康还是个孩子,没有权利处分数码相机这种贵重物品。那么,小康的父母怎样才能要回数码相机呢?

小康15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就是说,小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相机这种贵重物品。小康的父母可以要求饭馆老板归还相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购买一些和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之类的价格不高、平时又需要的东西,购买贵重的物品必须征得父母同意。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购买贵重物品只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购买。同样,未成年人也不可以未经父母同意,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出售或赠送他人。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给子女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费水平也越来越高。有些未成年人购买的东西的价格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也是比较昂贵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却很稀松平常。因此,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