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三: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

专题三: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

收容教养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那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收容教养由当地行政公署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3年。被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不是犯人,通常称作少年教养人员。而劳动教养是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是比收容教养更具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收容教养与劳动教养的区别在于:1.适用的法律不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2.教养对象不同。收容教养的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的对象则为16周岁以上的人。3.教养方式不同。对收容教养人员重在教育、挽救;对劳动教养人员则实行强制劳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