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倒塌造成悲剧由谁负责?

案例回放:
2009年6月,某县一小学遭龙卷风袭击,导致教学楼轰然倒塌,酿成2死47伤的惨剧。尽管此次该小学倒塌的两间教室是砖瓦结构,去年刚经过鉴定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危房”,但实际上却是20年前建起的老房子。那个年代的房子尽管看起来很坚固,但砌墙时所用的黏合材料多为石灰和泥,经过长时间风化,已经很难保证房屋的质量。更值得关注的是,地处淮北平原的学校,一般选址在野外孤零零的开阔地带,尽管教学环境相对安静,但却处在风口,很容易受到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的影响。因此,这一带学校教室的质量鉴定,不应该等同于一般的标准。在该小学校园里,倒塌的两排教室旁边,有将近10间教师宿舍和办公室,尽管此次因为有教室的遮挡,没有受到大风的直接影响,但实际上,其安全系数比看上去还算坚固的教室还要差,如果不及时维护或改造,再次遭遇灾害性天气,后果难以设想。该小学的一名负责人称,每年都听说上面有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但实际上,每次最多只能安排一所学校。像这个小学,早就听说上面要拨款盖新的教学楼,但两年多时间一直没有动静。
这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如果改建新校舍的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那令人寒心的断壁残垣也许就不会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因此,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是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学校的校舍和有关教育教学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师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危房的原因很多,如年久失修、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力等。为全面、彻底消除危房,杜绝新危房的产生,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建设单位、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学校发现危房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维修或停止使用,否则,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学校反映问题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就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校舍倒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