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远离网络游戏的诱惑?

一、未成年人如何远离网络游戏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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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偷偷到网吧去玩网络游戏的学生不少,老师经常告诫大家不要去网吧。有个从农村转学来到城市的同学阿奔,看到有的同学进出网吧很是羡慕。恰好阿奔家附近最近开了一家网吧,他就进去玩了一次网络游戏,随即上了瘾,便一发不可收拾,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父母苦口婆心地劝说,但他禁不住诱惑,还是经常光顾网吧。刚刚14岁的阿奔,就这样成了这间网吧的常客,并成为玩网络游戏的“高手”,许多比他年龄大的孩子都不是他的对手。阿奔对这个地方越来越痴迷,有时候一次就花掉几十元钱。渐渐地,阿奔从家里要的钱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他便与别人一起偷窃电线和自行车,变卖后换钱来上网。有一次他被公安机关抓获,因为不满16岁,认罪态度较好,被口头训诫教育一番以后放了出来。但是阿奔仍然不能摆脱网络游戏的诱惑,甚至把妈妈给他交学费的3000元钱也玩了进去。他担心没办法向妈妈交代,就与另外两个玩伴一起想办法。三人一商量,决定冒险实施一次抢劫。他们于深夜来到一个废品收购站,抢劫看门的老人,但遭到反抗。三人就模仿网络游戏里的情景,猛下狠手,将老人当场打死,抢了100多元钱后,若无其事地返回网吧接着玩游戏。不久,阿奔等三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现在,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尤其是中小学生犯罪的重要发生地,由于网络游戏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呈大幅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因网络引起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第一,受网络游戏内容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网络游戏的内容多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使一些痴迷于游戏的青少年大受影响,甚至纷纷仿效。第二,过度沉迷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经济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第三,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在外实施抢劫。一些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地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第四,利用虚拟网络交往,构筑信任陷阱。网上聊天交友正被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所青睐,有的人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交往,忽视了虚拟世界和现实的区别,将虚拟的交往带到现实中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过度轻信网友,这些都为网络引发的犯罪提供了机会。因此,未成年人一定要远离网络游戏的诱惑。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0条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33条规定: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55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33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未成年人不仅自己要远离网络游戏的诱惑,而且发现有“黑网吧”“游戏厅”容留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应该大胆举报。在本案中,阿奔的悲剧警示我们青少年朋友,千万不能沉迷于网络,更不能因此走上犯罪的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