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废弃围墙压伤学生,学校应该负责吗?

案例回放:
一天傍晚,某小学放学后,一群二年级学生像往常一样排成整齐的队伍走出校门。在沿着学校的一堵废弃围墙行走的时候,围墙突然倒塌,将多名学生压在下面,受伤轻重不等。幸亏经过抢救,受伤学生均无性命危险。事后学生家长找到学校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损失,而学校认为,受伤学生是在学校围墙外受伤的,该地点不属于学校负责的学生安全范围;同时倒塌的围墙已被废弃,即将拆除,校方已在墙上书写了“此处危险”的标语,已经尽到了警示的义务,因此学生在墙下行走,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该负责。
那么,学校对这起意外究竟有没有责任呢?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总之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事故责任。这些排除学校责任的情况,其重点就在于事故是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
因此,对于学生伤害事故,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仅仅是学生在校期间内、在校园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这是不全面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上课和课间休息时,也可能发生在下课放学后;甚至还可能发生在寒暑假期间。判断是否构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标准,关键是看事故是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在本案当中,学校虽然对危险的围墙作了警示,但对于年幼的学生来说,并不具备充分的自我防护能力,鉴于每天放学后都有学生列队经过该危险围墙的情况,学校应作出更为完善的防护措施,而不是简单警示了事。因此,这起事故尽管发生在放学后,发生在校园范围外,但是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发生的,学校仍然要对此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