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还是义务?

一、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还是义务?
img

案例回放:

小周是一名13周岁的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优良,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欢。但小周的父亲一直认为,要在社会上混口饭吃,读那么多书没用,只要上了六年小学,会识几个字,会做算术就足够了,于是在小周小学毕业后就让他辍学跟自己学做生意。尽管小周很不愿意,坚持之下上完了初一,但到了初二,父亲无论如何不肯再供他上学。小周的班主任劝道,每个公民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至少应该让小周上完初中,但周父则反驳:既然是权利那就完全可以不行使,义务教育是学校的义务,不是学生的义务。小周拗不过父亲,只得辍学回家。

小周父亲的理由看似理直气壮,但是否真的“理直”呢?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受教育究竟是公民的权利还是义务?“义务教育”的“义务”二字,是就学校而言,还是就学生而言呢?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受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基本义务。

首先,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接受义务教育是使自己具备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的一条根本途径,对于将来立足社会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这一项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另外,每个公民都肩负着建设祖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责任,要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也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对未成年人而言,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其次,父母有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最后,学校有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的义务。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学校的良好教育,有利于未成年人在新时代中不断提高竞争力;同时,健康良好的校园文化,对于减少身心发育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与不良文化的接触也有重要意义。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和教师而言,都有许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