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25年08月10日
一、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案例回放:
辛某对其未满14周岁的侄子何某称,邻居郑某家中客厅的沙发下面藏有7000元钱,要其想办法到郑某家中将这些钱偷来,所得钱款二人平分。当晚何某趁郑某家中无人,翻窗户进入郑某家中,从沙发下窃得现金7000余元。之后辛某将一半赃款分给何某。后其罪行被公安机关发现,将辛某和何某抓获。

在这一案件中,何某的盗窃行为是辛某教唆的,辛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那么,教唆、胁迫、引诱又是怎样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等方法唆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是指对未成年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未成年人不敢不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引诱”,是指对未成年人以金钱、物质利益等好处诱使其违法犯罪。引诱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掩盖犯罪的真相,未成年人并不知道自己实施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用一些物质的东西吸引未成年人,使他们自愿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本案中,辛某的行为是授意、怂恿未成年的何某犯罪,属于教唆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如果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一经发现,就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