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创办黄色网站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创办黄色网站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案例回放:

现年16岁的小华,很早便接触网络,且在这方面天赋过人,加上平日里对网络知识勤奋好学,小小年纪便成了网络世界里的高手。因受他人蛊惑,小华创建了一个名叫“同志与家庭”的同性恋网站论坛,并在这个论坛上大肆发布同性恋色情信息和淫秽图片以增加点击率。后来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一举捣毁了这个同性恋网站,并将小华逮捕。认识小华的人无不惊讶,这个满脸稚气的孩子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来?小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小华在这个同性恋论坛上发布的淫秽图片与信息,一部分是他从网上下载、复制、粘贴而成,一部分是同性恋网民利用论坛上网发布的。因此,小华不仅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又有“提供主页,为他人发布传播淫秽图片与信息”这一重要情节,属于犯罪情节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对此也有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小华还未成年,没有前科,所以应该对其减轻处罚。

小华案无疑是网络时代的一个阴暗面。但是奇怪的是,小华及同案犯都不是同性恋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小华还仅仅是个男孩,却已经深入“挑战传统家庭观念、挑战人类存续基础、挑战传统道德”的敏感区域,并创建了令同性恋群体趋之若鹜的论坛,这是为什么?不管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还是教育界的人士,是否都要扪心静思一下:我们该如何真正读懂青少年的心理?网络刑事犯罪的立法跟进,应如何加速进行?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直接关系着我国未来的前途。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保护人权,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