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组织学生为学校创收吗?

七、学校可以组织学生为学校创收吗?

案例回放:

小明所在的中学在农村,学校有个惯例,每年春秋两季都组织学生外出务工。春季就给村民的庄稼种苗、拔草;秋季收割玉米和黄豆。许多家长不满意学校的做法,但校长认为这样做一方面锻炼了学生,另一方面也给学校创收,学生不参加劳动也行,但得交钱。在今年给村民收割玉米时,小明因操作不当,结果把自己的左腿砍伤了。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有保障学生享有受教育权的义务。但小明的学校却把孩子们当作赚钱的工具。在我国不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学校以“暑期实践”“勤工俭学”“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育部办公厅出台了《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一)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参与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坚决抵制社会上各类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尤其要警惕和抵制企业、中介机构在寒、暑假期间,以“实践”“实习”为名组织在校的农民工子女非法打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涉嫌面向未成年学生的非法招工行为的信息,应立即核查,情况属实的应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二)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实习单位在组织学生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试点等形式的实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的各项规定,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在新生报到前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劳动。(三)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生管理,自觉防范和抵制外来非法招工。(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配合劳动、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察和管理,坚决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非法外出务工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