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可以惩罚学生吃脏东西吗?

一、班主任可以惩罚学生吃脏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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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某小学四年级的数名学生因为调皮捣蛋竟被班主任老师罚舔教室的地面、吃“垃圾”。一位学生家长说,犯了小错,班主任老师就罚学生舔教室的水泥地面。以前,孩子一直没将此事告诉他。直到最近,他无意间听到儿子的同学对儿子说了句“你还舔过地面呢”,这才引起了他的注意。这位家长认为,老师威逼孩子舔地面、吃脏东西,侮辱了孩子的人格。“有时发现孩子嘴和舌头是黑的,还以为是吃零食染的色,责怪孩子,孩子也不吭声。直到现在,孩子才告诉我,嘴巴、舌头黑是因为有时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老师罚舔教室地面造成的!”另一学生家长含着泪说。据了解,该校四年级(1)班多名同学都挨过这样的“惩罚”。曾舔过地面的孩子说:“跪在地上舔地面、吃脏东西的时候很难受。”但班主任老师却辩称,孩子们有时候明知道学校纪律却还违反,让人非常生气。他知道让孩子舔地面不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自己所带的这个班能够好一些。对于其他学生,希望能引以为戒。

“罚你,是为了你好!”很多惩罚学生的老师都以此作为口头禅。可是,像这位班主任老师这样的处罚方法,已经不仅仅是方法问题、目的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

《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由此可见,尽管这位班主任老师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但他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罚学生及其家长可以要求校方对该老师进行处分,也可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要求撤销该老师的教师资格,或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在上述案例中,该老师侮辱学生的行为,尚未达到违反刑法的程度。如果教师侮辱学生的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心严重受损等严重后果,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的话,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教师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