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的方式

(三)收容教养的方式

首先,收容教养的方式即剥夺人身自由,区别仅在于期限的长短。

其次,通过收容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收容教养的核心在“教”,教育工作应当是收容教养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容教养制度目的的实现。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被收容教养人员不应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