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

一、为什么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

未成年的青少年犯罪,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这样的人,司法机关为什么还要给予他们司法保护呢?这是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首先,未成年青少年因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在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下,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与那些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犯罪活动、仇视社会、屡教不改的成年犯罪分子有本质区别,经常是在受人教唆、指使后进行犯罪的,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接受教育改造时的可塑性较强。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对他们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有利于调动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积极性。如果处罚过重,会使他们失去希望,自暴自弃,进而对抗改造,使针对他们开展的教育改造工作无从下手。

其次,由于未成年的青少年处在由幼稚走向成熟的生长发育期,在社会经验、阅历、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与成年人存在较大的差别。他们在犯罪时经常是激情所致,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善恶,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很常见的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情况。因此,未成年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程序上应当与办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有所区别。如果无视这些区别,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与成年人刑事案件完全相同的程序,让他们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成年被告人没有丝毫差别,是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所以,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我国《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一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诉讼权利、审理方法,从程序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