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无继承权?
案例回放:
汪某,17岁。2009年4月5日,因进屋盗窃作案时被房主发现,搏斗中汪某将房主杀死。法院以抢劫罪、杀人罪判处汪某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5月2日,汪某的父亲病逝,留下10万元存款和其他遗产。请问,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形,即对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汪某是否属于这些情况呢?本案中,汪某虽然杀死了人,但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四种行为之一。继承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是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国家赋予公民享有的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权利。所以,政治权利与继承权利性质完全不同。继承权并不因政治权利的剥夺而丧失,汪某虽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他仍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