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开除学生或劝退学生吗?
案例回放:
小王、小陈、小刘是邻居,分别就读于初中二年级、初中三年级、小学五年级。三人平时关系非常要好,经常结伴逃学出去到处玩耍,由于小陈、小刘的父母都忙于工作,无暇过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小王的父母则对其过于溺爱,百依百顺,因此三人逃学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成绩大幅度滑坡。小王素来脾气娇纵,平时便经常欺负同学、顶撞老师,已经受过警告处分却仍无效果,加上期末考试成绩“满堂红”,校方遂决定将他开除。小陈在中考模拟考试当中名列年级末尾,经校方“研究决定”,对小陈进行劝退,不让他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小陈的父母一再向校方求情也没有用。小刘期末考试几项科目都未能及格,学校以其成绩太差为由,对小刘进行了严厉批评后,决定让他留级一年,这让小刘感到非常自卑,在新的班级里一直抬不起头来。
学生在学校上学,自然要服从校方的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但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就有权让学生留级或者开除学生呢?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如果因为被学校开除而未能完成义务教育,无疑意味着受教育权受到了重大侵害。在实践中,中小学为了方便管理、提高升学率,往往对成绩不佳、违反纪律的学生,动辄以“开除出校”相威胁。《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开除学生。《小学管理规程》规定,小学对犯过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学生。
可见,对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相对后进的学生,学校仍应坚持教育帮助为主的方针,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耐心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必要时,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慎重地予以校内处分,但绝不能随意将未成年学生开除出校,剥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否则学校将学生推出校门撒手不管,极容易使得这部分学生直接流向社会,在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走上歧途的危险性将大为增加,对社会治安也会增加潜在的压力。作为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无论如何不能将自身的责任以开除的方式一推了之。
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如工读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而不能简单撂挑子,直接开除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