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工作吗?

一、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工作吗?

案例回放:

16岁的小杨初中毕业,因没考上高中,无法继续升学。征得父亲同意后,小杨开始找工作,在一则招聘广告中看到某公司招聘员工,其条件完全符合,且这个工作他完全能够胜任,因此便按要求带上本人材料来公司应聘。两天后,小杨却没有在公司的录用人员名单上看到自己的名字,便向人事部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是未成年人,不能参加工作,所以这次没有录用。小杨认为该公司歧视未成年人,遂向劳动部门反映,要求予以处理。

我们总觉得自己长大了,能够像大人们一样干活赚钱了。随着我们生理和心理的发展,独立性越来越强,并在一定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相应地,我们就提出了走向社会、参加社会劳动等活动的要求。为了既满足和尊重未成年人的这一要求,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于未成年人能否参加工作的问题,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该法第38条第1款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未成年人能否参加工作取决于他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凡是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参加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招用他们。但未成年工毕竟不同于成年工,他们在工作中应依法受到特别保护。另外,未成年工也不同于童工。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人。招聘、使用童工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所以不能将未成年工与童工等同。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参加了工作,即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或剥夺他们的这些权利。依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工和成年工一样享有下列劳动权利:就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有关部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见国家法律将16周岁作为能否参加工作的界限,因此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参加工作的权利。本案中,未成年人小杨已满16周岁,有参加工作的权利。但能工作并不等于一定能找到工作,因为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录用、招聘职工,他们并没有一定要招收未成年工的义务。所以,小杨找不到工作并不是他自己或用人单位的错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它们应当在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上下功夫,在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上下功夫,这样才能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的就业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