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2025年08月10日
五、非婚生子女能否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案例回放:
杨某与刘某1996年结婚,生一子小杨。在2000年的时候杨某又结识了活泼漂亮的郑某并很快同居。2001年,郑某发现自己怀孕。几个月后两人分手,但郑某不想堕胎,产一男孩小郑,自己抚养。为了让杨某知道他还有一个儿子,郑某曾经跟杨某联系,杨某也来看望过小郑,并通过DNA检测证明小郑确实是他的亲生儿子。2008年,杨某遇车祸死亡。郑某闻讯,认为杨某的遗产中应当包含给小郑的一份遗产。但刘某认为,无法证明小郑就是杨某的亲生儿子,就算是,也是非婚生子,无权继承杨某的遗产。郑某为了维护小郑的正当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等。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和婚生子女一样,也应该拥有接受生父母抚养照顾、教育的权利。《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继承法》也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负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权利要求其生父或生母给付抚养费。此外,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或生母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或生母遗产的权利与婚生子女的权利完全相同。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小郑应当拥有与小杨同等的继承权,与小杨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应分得均等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