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公安机关讯问小郑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2025年08月10日
(一)本案中公安机关讯问小郑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公安机关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有不同于成年人的一些规定。(1)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2)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者学校进行。(3)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4)讯问应当如实记录。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被讯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必要时,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5)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6)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7)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戒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对于本案,公安机关审问小郑,可以在公安局进行,但审问时的在场人数不能少于2人,还应通知小郑的家长到场,且对小郑的审问不能影响到小郑的正常学习生活。公安机关原则上不能对小郑使用戒具,除非小郑有行凶、逃跑、杀人、自伤等现实危险。而且,绝对不能对小郑使用收容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