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吗?

案例回放:
小明是初中三年级的学生,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小明平时学习勤奋,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五名。他还有交笔友的爱好,经常与外地一位也上初三的女生书信往来,互相鼓励。中考临近,该中学为促进学生考出好成绩,将每次模拟考试的各科成绩、综合排名以及与上次考试相比的进退情况等详细信息,都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在中考前两个月的一次月考中,小明因身体不适,发挥失常,名次落到五十名开外,特别是数学考试未能及格。于是在学校公布的排名榜上,小明的退步十分显眼,这令自尊心很强的小明深感挫折。而小明的数学老师知道他有与笔友通信的习惯,便到收发室截获了小明笔友寄来的信件,在未告诉小明的情况下自行开拆,并在课堂上公开朗读,同时严厉批评小明“中考在即不好好学习,父母都离婚了还一心想着早恋”。小明自尊心受到了严重伤害,连着一个星期不愿来上课,还大病一场,结果在中考中名落孙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可见,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也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享有通信自由,他们的通信秘密和成年人一样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这条规定对家庭和学校都适用,未成年人的家长和教师均无权私自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此外,学生的日记、身体隐疾、家庭情况、生理特点、心理变化、生活习惯、学习方法、学习成绩等都属于个人隐私,随意披露这些情况,都是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张榜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是中小学的常见做法,但考试成绩属于学生的隐私,学校未经学生同意擅自公布,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同时,小明与笔友的通信内容,以及小明父母离异这一家庭情况,均属小明的个人隐私范围,老师不顾小明感受,擅自开拆小明的信件并在班级公开宣读,同时透露小明父母离异的情况甚至出言讽刺,这都构成对小明隐私权的侵犯。小明有权要求数学老师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