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餐、营养餐真的营养和安全吗?
案例回放:
2008年4月北京市某小学89名学生在学校食用了由某餐饮有限公司快餐分公司配送的营养餐后出现了腹痛、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现这种异常情况之后,立即将这些食用了营养餐的学生送进医院检查治疗。后来经食品卫生专家综合评定,确定这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根据评定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0400元的处理。
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极力推广的学生营养餐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确实在普及营养知识、增强学生体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伴随营养餐的推广,出现的问题也不少。不仅营养餐是否真的达到营养标准成问题,而且还不断出现食物安全问题。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9条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学校发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时,除了要及时安排处理食物中毒问题,还应该追查原因,如果是生产单位的问题,不仅要果断更换提供学生营养餐的单位,而且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学校的外包单位提供营养餐的,学校要检查该单位是否具有学生营养餐生产的定点企业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要本着为学生利益考虑的思想,从学生营养餐的生产单位中选择最合适的单位。学校应监督并配合营养餐生产单位定期对学生营养餐的生产和供应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监督与经常性检查。学校食堂供应学生营养餐的,要经过相应的评估和批准,学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生产与供应环节;要对生产人员加强卫生与营养教育,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安装必要的化验检测设备,及时进行卫生监测,严防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学生课间餐、营养餐的推广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学生形成平衡膳食的观念和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但是学生在食用营养餐的时候,如果发现营养餐有变质的可能,不要食用;如果自己食用后有腹痛恶心等不良症状,应及时报告老师和就医;当周围同学多人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关注自己的身体是不是也有不适、不舒服等状况。学生平时应注意积累营养知识,对营养餐有什么意见和问题,应向老师和学校提出,而不要只是消极抵抗,并去食用学校外没有卫生许可证明的小店或小摊所出售的安全卫生没有保障的食品,要重视饮食安全,加强对自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