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青少年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学校不仅仅是未成年学生学习知识的场所,同时也是未成年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以及其他各种集体活动的地方。集体活动是使未成年人逐步接触社会、走向社会的重要一环,参与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不仅能够使未成年人得到德智体美的全方面提高,而且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与他人相处的能力,逐步适应社会环境,融入社会角色,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和未来的成长打下坚实基础。但是,在现实中,学生在参加学校各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屡有发生,不时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甚至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学生在学校里发生伤害的主要原因包括: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可能成为潜在的危险;学生在正常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校外活动中的伤害,如跌倒、溺水、坠落、推搡和磕碰等;校内外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抢劫、绑架、凶杀、毒品、勒索和性侵犯等社会性侵害或校园内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