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吗?

六、未成年人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吗?

案例回放:

小刚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最好的两个朋友去年因为搬家去了另外一个城市,他们之间都是靠通信保持着联络。但小刚的父母发现他们通信非常频繁,一是害怕这样影响小刚的学习,二是不知道他们信中到底交流些什么内容,害怕小刚跟他们学坏。所以小刚的父母在未征得小刚同意的情况下,把每封新寄来的信都拆开检查,发现没有什么不妥后再给小刚。小刚对父母的行为非常不满,自己应该享有通信秘密的权利并不受他人侵害。但反过来一想,自己毕竟只是小孩,父母作为自己的监护人有权利保护自己。那么小刚父母这样做到底合法吗?

我们总喜欢在自己有心事的时候、过节的时候或者朋友生日的时候,给自己的朋友写封信,寻求他们的帮助或者向他们表达祝贺,这是朋友间的小秘密,我们并不愿意把这些事情告诉父母。但如果父母要检查自己写的信怎么办?我们可以对父母说不吗?我们拒绝父母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我国《宪法》第4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表明,我国公民有通信自由和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我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也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同成年人一样享有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权利。当发现父母或者老师私拆我们的信件时,我们可以以法律为依据向父母或教师提出意见,宣传法律法规,劝阻他们的违法行为。如果碰到社会上一些成年人或机构恶意侵犯我们的隐私权,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本案例中,小刚父母的行为,虽然从他们的本意出发是善意的,是为了小刚的健康成长,但是行为本身是严重违法的。小刚有权利拒绝父母对他私人信件的检查,并向父母说明法律的规定,双方加强沟通了解,避免这种侵权行为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