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以及周边的商店、零食店、食杂店所卖商品可以放心食用吗?
案例回放:
2009年10月的一天,某学校中学生小任去学校附近的一家商店买水,买回来刚打算喝,却发现矿泉水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7月,已经过期了。小任去学校附近其他几家商店调查,发现出售过期食品的现象屡见不鲜。据说过期食品或即将过期食品,上游商家的发货价不到正常食品发货价的三分之一。
小任同时注意到学校周围的某些食杂店,把一包包花花绿绿的小食品摆在最为醒目的位置,一些没有生产标识以及无厂址、无厂家名称、无保质日期的“三无”面包,也摆放在店铺最中间位置,吸引学生的眼球。这些食品价格都十分低廉,从5毛钱到几块钱不等。每当学校放学时,这些食杂店的生意就十分红火。小任随手拿起货架上的绿豆饼、汉堡包、素食面筋,找了半天也找不到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加印“QS”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甚至连最基本的生产日期都没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54条规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对于学校经营的食品销售部,学校应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学校周围的商店、零食店、食杂店,学校也应发挥监督作用,必要时,可书面请求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管理。首先,学校内以及周边的商店、零食店、食杂店应获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其次,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要求,如用于食品销售的摆放设施应安全干净;最后,销售的食品要有食品合格证,并且储存期不能超过保质期。
学校有义务提醒学生注意食品卫生,不要到那些卫生状况不好的商店、食杂店、零食店购买食品。我们平时去商店购物的时候也要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并且干净卫生的店家,买东西时要尤其注意生产日期,不要食用过期的食品。对于有安全卫生隐患的商店、零食店、食杂店,我们可向学校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