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应怎样求助?

二、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应怎样求助?

案例回放:

美国有位9岁的少年,因经常遭受酗酒父亲的皮带抽打,称遭到家庭暴力伤害,上告到人权法庭,要求有关机构制止此类行为。结果该少年大获全胜,而且导致美国紧急制定了一项法案,规定父母用棍棒、皮带打孩子为犯法。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父母打骂孩子是比较常见的,甚至由不得孩子辩解。在我国,未成年子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怎样请求救助呢?

受中国传统教育体制的深刻影响,中国的孩子较西方国家的孩子而言,其人权观念极为淡薄,几乎不会意识到应诉诸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深远传播密切相关,“子告父”被视为大不孝。即使在当今中国,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和学校涉及此类问题的教育也实在太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多是由有关机关的主动介入予以解决的,而非通过受害儿童的自主求救。

现在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求劝阻;也可向父母所在的单位寻求救助;更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而言,法律的制裁才能对施暴者产生一定的警醒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作为青少年,特别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少年儿童,应该树立起维权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