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这里所说的“强行”,是指采取各种手段逼迫、威胁他人,使他人不得不向索要人提供财物,强行手段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抢夺、敲诈等。对于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在认定时要注意其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或者使用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是指因为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其他原因尚不构成这三种犯罪的行为。